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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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潍坊科技学院:“接诉即办”平台启用,诉求响应更高效 潍科学工处

    2025年09月25日 15:17   

 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坚持人民至上、学生为本,切实回应师生关切、解决师生诉求,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,根据山东省教育厅《关于全面加强高校接诉即办工作的通知》(鲁教学字〔20233)要求,我校省平台对接工作已进入常态化推进阶段,现就做好我校“接诉即办”服务平台有关工作说明如下。


    平台操作流程
    (一)登入系统

    打开微信,扫描学校接诉即办系统二维码
    (二)注册、登录

    使用平台需注册账号。点击“注册账号”按钮,填写真实姓名、手机号(可接收短信验证码)、人员类型、所属单位及登录密码等信息完成注册。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“注册”按钮即可完成注册,注册后进行登录。

    注意:手机号要接收验证码进行校验,注册成功后将使用手机号作为登录账号;人员类型按照真实身份进行选择(学生或者教职工),所属单位选择自己所在的学校,否则反馈的信息无法进行处理。
    (三)类别选择

    平台首页展示所有的问题类别,点击需要反馈的问题大类,在填报页面选择对应的二级类别。

    (四)数据查看

    在平台首页点击“待办”“办理中”或“已办结”栏目可以查看对应状态的数据。

    (五)反馈评价

    在“待办”中,对“未评价”问题进行满意度评价:

    选“满意”,问题办结。

    选“一般”或“不满意”,需填原因,可选“办结”或“继续办理”(二次上报)。二次处理后,选“满意”或“一般”,问题办结;选“不满意”需填原因,学校反馈最终结果(在“已办结”栏查看)。

    注意:未评价且长时间不评价的数据将在处理结果反馈后第7日进行短信提醒,仍然不评价的数据将在第10日进行默认办结,默认评价为满意。

    “办理中”状态的数据在学校未执行操作时可以进行撤回操作,点击“撤销”-“确认”,撤销之后数据状态变为未提交(放在待办栏目),此时学校将不可见该问题且不可处理。可以重新编辑“未提交”状态问题并重新提交。

    (六)平台诉求注意事项

    1.反映问题语言文明,反映情况真实、客观、合理,反映建议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;

    2.不属于学校职责权限范围方面的咨询、求助、建议、投诉、举报,不在受理范围;

    3.对妨害校园安全,严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,频繁占用公共资源,提出重复无理诉求的相关人员,学校将查实并严格处理。

    来源:潍坊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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